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2.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
3.东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
工作流程:
1.事故发生后,事故部门上报学校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并于3天内上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事故报告书》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部门。
2.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事故联合调查组,在学院《事故报告书》基础上,经过现场勘察、资料核查、调取监控以及询问当事人等环节,对事故发生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出具《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3.事故联合调查组将《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反馈学院,对事故情况进行再次核实;
4.事故涉及的人员无异议,签字确认,并由事故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报事故联合调查组;
5.学校事故联合调查组研究确定处理意见,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形成书面报告,报安委会审批。如涉及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6.若事故部门提出拟处理意见未严格履行“四不放过”原则,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未介入,安委会办公室撰写工作报告,写明具体情况,报主管副校长研究处理;
7.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安委会审批意见,撰写并发布事故通报;
8.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档案,专项监管部门负责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