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的督促推进和执纪问责工作。
(二)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
负责本科生实习安全专项监督管理。
(四)科学技术研究院
负责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辨识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五)学生工作处
负责本科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六)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留学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等。
(八)公安处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消防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相关技防安全建设工作。
(九)后勤管理处
1 .负责核和辐射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水、电、暖、煤气等设施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化学品废弃物排放等环境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食品和水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外委施工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校舍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十)基建管理处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档案馆
负责文物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医院
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等医疗卫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