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4-01浏览次数:11

专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一)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学校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落实的督促推进和执纪问责工作。

二)研究生院

负责研究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三)教务处

负责本科生实习安全专项监督管理。

四)科学技术研究院

负责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辨识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五)学生工作处

负责本科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六)国际教育学院(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负责留学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七)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室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化学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等。

八)公安处

1.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2.责消防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4.责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5.责相关技防安全建设工作。

九)后勤管理处

1 .负责核和辐射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水、电、暖、煤气等设施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3.责化学品废弃物排放等环境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食品和水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外委施工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校舍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十)基建管理处

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档案馆

负责文物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医院

负责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治等医疗卫生安全专项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