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沈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定
工作流程:
1.安委办负责组织接受市应急管理局对我校的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考核工作;
2.安委办工作人员填写《沈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评价证书》,交安委办尚主任审批;
3.安委办主任审批后,交校办加盖学校公章及校长签名章后,交市应急管理局;
4.交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我校考核成绩,填写《沈阳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履职考核评价证书》,通知安委办工作人员领取;
5.安委办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学校考核成绩及人员范围(学校安全负责人、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计算奖励标准(本人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款、房补),编写《关于****年度我校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情况的报告》交安委办尚主任审批;
6.安委办主任审批后,交主管副校长审批;
7.安委办工作人员根据主管副校长审批意见,在计财处网站填写《人员经费申报单》并打印输出;
8.安委办工作人员提交投递单,交人事处处长审批;
9.人事处处长审批后,交计财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