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督查工作流程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10

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工作流程: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会或发文通知,组织开展大型活动;

2.大型活动组织部门制定活动专项预案、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报安委办备案,安委办将活动具体情况告知安全督查组

3.安委办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活动准备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4.安全督查组按照《大型活动安全检查规范》,对活动场地开展对标检查(包括专项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发现问题向活动组织部门进行反馈,要求其立即整改;

5.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或治理完成前做好防护措施),以四、六级考试举例说明,流程如下:

  1. 校领导召开四、六级考试考务工作会,介绍情况,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工作任务

  2. 教务处制定四、六级考试工作专项预案、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针对体育场馆等大型非标考场应单独制定应急预案;

  3. 教务处应四、六级考试开始15天前,向安委办提供非标考场情况(位置及考场布置情况);

  4. 安委办将活动情况及非标考场情况提供给安全督查组;

  5. 安委办联合安全督查组对一般非标考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向教务处进行反馈;

  6. 安全督查组按照《大型活动安全检查规范》(包含专项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针对体育场馆等大型非标考场,开展对标检查,发现问题向教务处和考场提供部门进行反馈;

  7. 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后(或治理完成前做好防护措施),方可举办四、六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