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
1.安委会办公室或督查组根据制度规定、工作计划或临时安排,进行安全检查(至少两人),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中的基本信息如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检查内容等;
2.没有发现隐患的部位,在《安全检查记录》填写检查结果,请被检查部位的网格化责任人签字;
3.发现隐患的部位,对该部位公房所属部门、名称和网格化责任人进行明确,对发现的隐患进行拍照,在《安全检查记录》填写检查结果,要求网格化责任人签字;并初评隐患等级(从高至底依次为红、橙、黄、蓝);
4.检查人员对照检查记录,录入隐患整改系统;
5.安委会办公室隐患管理人员根据系统信息,整理《东北大学隐患治理待审清单》,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6.安委会办公室隐患管理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在系统内对上报的隐患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系统将自动向整改部门负责人发送短信提醒;
7.橙色等级隐患,列入督办整改清单,指导隐患整改部门确定整改方案、责任人和期限等;红色隐患,相关部门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整改完成通过验收可恢复使用。
8.隐患管理人员跟踪、督促整改部门制定整改计划进行整改,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在“整改系统”内填报整改情况;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在“整改系统”内填报采取防护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说明不能整改的原因;
9.隐患上报人员对于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安全检查记录》填写复查情况。整改完成的,请被复查人签字,实现闭环管理;整改未完成但已做好防护措施的,做好记录请负责人签字,后续跟踪检查,复查情况应在例会时书面告知安委会办公室隐患管理人员,也需请复查人签字;
10.安委会办公室对隐患部门在整改期限内没有合理理由不整改的,进行工作提醒;对超过整改期限1周,仍未完成整改且未提交书面说明的,下达书面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同时约谈相关责任人;到期没有合理理由仍不整改的,在季度通报中点名通报批评;仍不整改的整理材料向安委会通报;
11.安委会办公室及督查组每月进行一次统计分析,每半年向安委会通报隐患及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