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施工安全监管工作流程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10-21浏览次数:10

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东北大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东北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修订)》

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工作流程:

  1. 施工安全专项监管部门负责审核并留存承包方资质证书、对承包方进行一级安全教育培训并保留记录;负责与承包方签订学校统一制定的《东北大学施工安全生产协议》,或备案二级部门与承包方签订的《东北大学施工安全生产协议》;备案二级部门对承包方的一级教育培训记录及施工单位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含入场人员名单);审批或备案施工中涉及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审批手续;备案施工中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核特种设备是否检验合格,备案《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为入场施工的人员配置统一标识;

  2. 施工安全专项监管部门将审批后的《东北大学修缮工程开工报告单》复印件第一时间交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3. 安委会办公室收到报告单后,将项目名称、项目地点、施工单位等信息录入台账;

  4. 将报告单复印件交安全督查组,请督查组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加强施工安全监管;

  5.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抽查专项监管部门管理文档,如抽查中不能提供相关方相关材料,将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