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2.关于印发省属事业单位等组织工伤保险业务管理规程的通知(辽社险发[2012]14号)
3.《省本级工伤保险假肢矫形辅助器具费用定额标准》(简称《定额标准》)
工作流程:
工伤职工填写《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提出配置申请;
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定额标准》配置时间要求等信息填写单位意见;
协议辅助器具定点单位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填写配置意见,并由工伤职工或家属交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工作人员前往社保局办理手续,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因学校暂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2006年7月前认定工伤职工本环节省略)
(1)《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
社保局审批(2006年7月前认定工伤职工由安委办审批)后,工伤职工携带《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到协议辅助器具定点单位配置辅助器具并开具辅助器具发票交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工作人员前往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所需提交材料如下:(因学校暂未参加工伤保险,以及2006年7月前认定工伤职工本环节省略)
(1)《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
(2)辅助器具发票
社保局依据规定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相关费用汇至学校(因学校未参加工伤保险,暂由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初审,制作《工伤辅助器具报销通知单》,交办公室主任审批);
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社保局核定情况,制作《工伤辅助器具报销通知单》,报办公室主任审批。主任审批后,《工伤辅助器具报销通知单》交计财处从社保局转入学校账户支付(因学校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账号由人事处管理,《工伤辅助器具报销通知单》交人事处);
因学校未参加工伤保险,人事处工资科根据《通知单》,制作给计财处的通知报销器具配置费用(参加工伤保险后,2006年7月后认定工伤职工本环节省略);
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将《通知单》和更换辅助器具发票相关材料复印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