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工作流程:
1.工伤职工提出申请,准备相关材料(医疗诊断结论等);
2.职工所在部门组织申报材料交安委会办公室,申报材料如下:
(2)一寸证件照片2张;
(3)申请人医学诊断材料复印件(门诊记录、检查报告等)。
3.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材料,填写《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撰写《申报请示》,报主管主任审批;
4.主管主任审批后,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申报材料如下:
(1)《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辽宁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认定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医学诊断材料复印件(门诊记录、检查报告等)。
5.伤残等级鉴定后,安委办领取《鉴定结论书》(一式三份),职工本人一份、单位一份,社会保险机构一份,准备兑现相关待遇。
6.根据鉴定结果,安委办制作通单报主管主任审批。
7.主管主任审批后,在通知书加盖安委办公章,报工资科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