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材料名称并附相关材料):
1.《东北大学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工作流程:
使用部门在领取《特种设备使用告知书》后,应严格按照《告知书》相关要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需提供相关材料给安委会办公室。所需材料如下(以下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①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首次检验报告
②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③起重机机械操作人员名单及证书
④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最近一次)
2.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使用部门所提供的材料在特检院系统中进行信息录入或变更,信息录入或变更后向特检院提交送审申请;
3.安委会办公室携带以下材料去特检院进行送审材料审核(所带材料均需要加盖公章):
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②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证件复印件
③起重机定期检验报告(最近一次)
4.审核通过,安委会办公室方可在特检院系统中打印此设备的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两份需要加盖学校公章;
5.在特检院系统中在线提交注册申请;
6.安委会办公室携带以下材料去和平区行政审批大厅审批局窗口(48号窗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①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
②安装监督检验报告或者首次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
③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④起重机机械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起重机最近一次定期检验报告(原件+复印件)
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2份)
⑦特种设备数据表(盖公章)
7.审核通过即可当场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8.添加进《东北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并将相关材料归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