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8〕254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教技发中心函〔2018〕117号)文件精神,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并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相关校领导及职能部门组成的迎检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结合实验室安全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照教育部下发的《<2018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条款分级及检查结果分级方案》,逐条对标梳理实验室安全存在的问题,形成《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为进一步解决实验室安全呈现出的具体问题,学校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以教育部科研实验室检查为契机,开展全校范围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大排查。严格贯彻分工、分级责任制度,全力推动实验室安全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深化重点部位和领域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为全校教学科研活动的开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范围
各有关部门(学院、重点实验室、中心,简称“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验场所。
三、工作安排
(一)学院对标治理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
1.各学院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条款等级版)》和学校梳理出各学院负责整改的《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星级)》(附件1,25条)、《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非星级)》(附件2,24条),组织对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对标治理。
2.各学院应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在整改期间做好防护措施,并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措施和时限,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3.《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报告(星级)》(附件3)提交时间为11月15日;《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报告(非星级)》提交时间为11月30日。本次专项治理采取逐项零报告制度,整改报告中须配相应整改后图片,并上报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学校检查阶段(11月16日—12月30日)
学校职能部门和安全督查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整改情况开展安全隐患“回头看”工作,并按照“全覆盖、无死角”的原则对各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特别是存放危险化学品、高温、易燃易爆设备的实验室,将是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相关检查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学院要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扎实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通过对表对标治理隐患,推动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到实处,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整体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学院、实验室、房间和设备各级负责人,并认真抓好落实,把“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落到实处。
(三)抓好宣教,营造氛围。
各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强化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提高相关人员安全技能,使实验室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为专项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长远规划,标本兼治。
各学院须围绕《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条款等级版)》及隐患台账,以问题为导向,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长远规划。学校将对照“检查规范”中的具体指标,逐步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达标工作。
五、其它
(一)相关材料电子版可在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网站“实验室安全”栏目下的“下载专区”中下载。
(二)相关材料纸质版请提交至主楼417,联系人:徐贺;联系电话:89273;邮箱:xuhe@mail.neu.edu.cn。
附件:1.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星级)
2.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台账(非星级)
3.实验室安全自查隐患整改报告(格式)
东北大学
2018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