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关于评选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精神,经过部门推荐、小组评审、学校研究,决定拟授予: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等7个部门“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称号,丛林等35名同志“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
1.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3.理学院
4.轧制技术及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5.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6.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7.后勤服务中心
二、“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
1.丛 林 党委办公室
2.吕 静 宣传部
3.张天竹 校长办公室
4.庞 军 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
5.王纯武 学生工作处
6.闫荣富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7.于 洋 后勤管理处
8.高 青 马克思主义学院
9.高 鑫 艺术学院
10.王 寰 工商管理学院
11.高 英 理学院
12.李 伟 理学院
13.刘亚男 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
14.何 燕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15.张 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6.马国强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17.庞洪江 软件学院
18.姜永生 中荷生物医学与信息工程学院
19.高婷婷 生命科学与健康学院
20.周 琴 江河建筑学院
21.丛广宇 轧制技术与连轧自动化国家重点实验室
22.蒋 楠 材料电磁过程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3.张 哲 浑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24.兰 天 沈河校区管理委员会
25.刘建华 图书馆
26.徐晓航 档案馆
27.刘云飞 学生指导服务中心
28.王 刚 创新创业学院
29.吴 迪 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30.向 阳 出版社
31.张金奎 信息化建设与网络安全办公室
32.祖国胤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33.刘海宏 医院
34.韩 敏 后勤服务中心
35.孟庆旺 科技产业集团
如对上述集体或个人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安委会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3688633。安委会办公室将为反映情况的部门及个人保密。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3日内如无异议,学校将正式下发表彰文件。
安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