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关于评选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部门:
在学校党委正确领导下,在全校师生共同努力下,2018年学校“平安校园”建设扎实推进,师生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安全稳定形势持续向好,为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学校决定评选表彰2018年度“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全校每年将表彰“先进集体”10个左右。
(二)先进个人
学校每年将表彰“先进个人”30名左右。
二、奖励方式
学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校分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并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状(证书)和发放奖金(奖品)。
三、评选条件
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2018年度安全稳定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主要依据。
(一)先进集体
1.部门在学生政治稳定、意识形态安全、信访稳定及校园安全等方面业绩突出、贡献率大,全年无安全稳定事故(事件)发生;
2.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管理工作有特色、有创新,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高、安全稳定工作成效显著;
3.2018年安全管理目标考核成绩为优秀的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先进个人
1.能够做到为党委分忧、为学校尽职、为师生奉献;能够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勇于面对挑战;
2.业务熟练、勤于思考,履行岗位安全职责有思路、有创新,作风扎实、求真务实,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推荐小组)。
2.评选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办法,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部门或个人推荐材料报安委会办公室:
(1)推荐参评“先进集体”的部门,填写《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安委会办公室网站下载区),若表格不足可附页(A4纸打印,材料限2000字),经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
(2)推荐参评“先进个人”的部门,填写《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安委会办公室网站下载区),若表格不足可附页(A4纸打印,材料限1500字),经部门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推荐多人须排序)。
3.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党办汇总推荐材料后,组织学校推荐小组评审,提出推荐名单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4.公示评选结果。
(二)相关要求
1.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严格把握评选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过程要做到公开透明,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
2.评选结果确定并进行公示后,学校将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及奖励。
3.各部门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打印稿和电子文档)报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裴悦路,联系电话:83688633,电子邮箱:406348241@qq.com。
附件:
1.《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荐汇总表》
2.《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集体登记表》
3.《东北大学参评“平安校园”建设先进个人登记表》
东北大学
2019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