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双一流”大学建设的需要,更好地维护校园环境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部分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准落实和安全教育阶段
10月7日前,各相关部门应集中开展乙醇、硫酸、盐酸和硝酸(以下简称四种危化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和《“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东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的解读。
根据学校下发的《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等文件和上述四种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相关规定,上述四种危化品购买、存储和使用主要标准为:
1. 购买危险化学品须通过“东北大学化学品监督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特殊情况在平台外购买应在平台上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下违规采购。其中,硫酸和盐酸属易制毒化学品、硝酸属易制爆化学品,还须经公安处审批后方可购买。
2. 化学品到货后,应有专人进行验收登记,填写《危险化学品验收记录表》,并设专人负责管理,至少一个月内在平台上更新一次 “我的化学品库”。其中,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验收后应第一时间报公安处备案。
3.实验人员使用化学品应填写《实验室化学品动态使用台账》。
4.上述四种危化品应分类存放在药品储存柜中,且应通风、隔热、避光、安全,应有规范的化学品标签。
5. 实验室内存放上述四种危化品总量不应超过50L或50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或20kg。
6.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有针对性地存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查询网//www.somsds.com/可下载打印),对本实验室进行危险因素识别并建立防控措施。
7. 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对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包括学生)进行详细且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讲解安全操作方法和有关防护知识,并做好培训记录备查。实验人员应熟知所涉及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后方可开展相关实验。
二、自查自纠阶段
10月17日前,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网格化责任人职责,按标准开展四种危险化学品日查、周查及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联合检查组抽查阶段
10月18—24日,学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督查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安处和后勤管理处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四种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部门安全教育及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管理档案)和违反标准的“三违”行为情况。
四、通报及整改阶段
11月,学校将通报抽查结果,并对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请部门对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两次“三违”行为的个人,学校将统一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督促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五、随机抽查阶段
11月起,安全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通报,对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1.各相关部门应本着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举一反三,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其它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对标管理力度(对照MSDS相关要求)。
2.各相关职能部门应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提升业务指导和服务能力。
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9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