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学校安全管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学校事业安全发展,根据《东北大学关于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东大校字〔2016〕139号)文件精神和力争三年内所有部门实现安全达标的目标,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与学校签订《2018年安全管理目标任务书》的部门。
二、工作进程
(一)第一阶段:首批自愿申请达标验收阶段。
1.请自愿参加首批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部门于2018年9月30日前提交书面申请。
2.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督查组和安全管理专家组成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
3.10—11月,评审小组根据《东北大学安全管理标准化检查规范(试行)》对申请部门进行验收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档案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4.12月份学校公布首批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部门。
(二)第二阶段:第二批自愿申请达标验收阶段。
1.请自愿参加第二批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部门于2019年4月30前提交书面申请。
2.其他工作程序参照第一阶段。
(三)第三阶段:全面达标验收阶段。
2019年12月底前,对所有签订《安全管理目标任务书》的部门开展达标验收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宜
(一)请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工作,充分理解“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意义,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向管理要安全。
(二)安全管理档案是日常管理工作的痕迹,是各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参考依据,请各部门重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文档和记录管理,杜绝临时拼凑、弄虚作假、编造材料。
(三)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侧重基础和基层,应充分发挥科室、实验室、项目组的作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网格达标,以网格达标推动部门达标。
(四)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部门,如无安全责任事故,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结果自动确定为优秀等次。首批和第二批通过验收的部门,分别于三年后、两年后参加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复审。如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取消合格资格,重新参加达标验收。
(五)2019年12月底前未通过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验收的部门,2019年安全目标考核不得确定良好及以上等次。
东北大学 2018年9月11日
联系人:裴悦路
联系电话:83688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