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气体采购环节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6-05浏览次数:6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气体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消除实验气体采购环节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实验气体采购环节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准落实和安全教育阶段

6月15日前,各相关部门应集中开展实验气体采购环节安全标准的宣贯和《“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东北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东北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暂行)》等制度的解读。

根据学校下发的《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等文件和相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有关规定,实验气体购买环节主要安全标准为:

1.根据市质监局规定,因个人或学校不具备办理气瓶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资质,因此各部门应采取租借气瓶的方式从合格供应商处(有营业执照且未超限经营)购买实验气体,并且须签订安全协议。

2.气瓶运输车辆应有道路运输许可证方可进入校园,气瓶运输人员应有从业资格证并配备押运人员。

3.实验气体到货后,网格化安全责任人应负责审核验收,并详细填写《东北大学实验气体验收登记表》(见附表),同时对应《验收登记表》在瓶身明确顺序号,确保实物与《登记表》一一对应。

二、自查自纠阶段

6月25日前,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网格化责任人职责,认真填写《东北大学实验气体验收登记表》,并按标准开展本部门实验气体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三、联合检查组抽查阶段

6月2630日,学校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督查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安处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实验气体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部门安全教育及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管理档案)和违反标准的“三违”行为情况。

四、通报及整改阶段

7月,学校将通报抽查结果,并对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请部门对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两次“三违”行为的个人,学校将统一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督促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五、随机抽查阶段

7月起,安全督查组将不定期对实验气体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通报,对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其他

因实验气体危险性大、品种多样、管理复杂,请各相关部门本着对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责任到人,按照《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8.6实验气体管理),加强对实验气体的对标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向管理要安全。

 

附表:《东北大学实验气体验收登记表》 

 

                          安委会办公室 

                               2018年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