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5-17浏览次数:8

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全面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依法依规使用,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标准落实和安全教育阶段

5月22日前,各相关部门应集中特种设备管理标准的宣贯和《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解读。

根据《特种设备目录》、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和学校下发的《东北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规范》,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及标准为:

(一)我校特种设备主要包括:

1.电梯;

2.起重机;

3.叉车;

4.锅炉;

5.压力容器(符合规定范围的灭菌器、灭菌锅、反应釜、储气罐、空调机组中的蒸发器和冷凝器等);

6.其他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设备(可在安委会办公室网站查询)。

(二)管理标准

1.各部门应及时更新本部门的《东北大学特种设备台账统计表》(详见附表)。

2.特种设备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3.操作人员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在有效期内持证上岗。

4.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

5.应定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并作记录。

6.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写明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在周边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7.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

5月27日前,各相关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网格化责任人职责,按对标开展日查、周查及部门的专项检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其中:

1.对于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部门应将合格证或使用登记证张贴在设备显著位置。

2.正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部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暂停使用”标志。

3.因材料缺失无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或拟报废不使用的特种设备,部门应在显著位置张贴“禁止使用”标志。

三、联合检查组抽查阶段

5月2830日,学校安委会办公室、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安处和安全督查组联合成立检查组,对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部门安全教育情况、《特种设备台账统计表》及自查自纠落实情况(管理档案)和违反处置标准的“三违”行为情况。

四、通报及整改阶段

6月46日,学校将通报抽查结果,并对自查自纠落实不到位的部门和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请部门对出现“三违”行为的个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发现两次“三违”行为的个人,学校将统一进行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其安全意识,督促养成良好安全习惯。

五、随机抽查阶段

6月起,安全督查组将不定期对特种设备管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和通报,对再次出现违规行为的个人,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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