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必要性和过程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标志着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向前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指导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200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现行安全生产法)施行10余年来,对建立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生产安全事故还处于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各方面工作亟须进一步加强。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强调坚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深刻汲取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教训,筑牢科学管理的安全防线;安全生产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要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创新安全管理模式,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执法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健全各项制度,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按照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在总结多年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安全监管总局与法制办共同研究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2014年1月15日,草案经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月25-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8月2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并在8月31日通过了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