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容器情况的通知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10-20浏览次数:30

东大安全字[2017]5号

各部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东北大学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具备一定条件的压力容器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种设备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依法依规使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请各部门对照相关定义,再次深入细致核查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压力容器有关信息,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特种设备目录所定义的,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

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

2.容积大于或者等于0.03m³,并且内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

二、相关要求

1.请各部门在学校掌握的信息基础上,再次按照核查范围进行彻底排查,如果新发现设备符合上述三个条件,请各部门将相关信息填写在《东北大学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情况汇总表》(详见附表),如果本部门没有符合条件的设备,须填写“无”。

2.请各部门充分认识特种设备的危险性,加强管理,认真细致排查,如出现界定不清情况,请及时与安委办联系;如在安全督查过程中发现瞒报漏报现象,学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处理。

3.《东北大学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情况汇总表》需加盖部门公章,并于113日前报送到安委会办公室(综合楼1206)。

4.联系人:刘东;联系电话:83688633

 

附件:东北大学列入特种设备管理的压力容器情况汇总表

 

东北大学

2017年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