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7-08-31浏览次数:2

东大校字〔201773

 

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79,以下简称《通知》)和//u0026lt;《沈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沈安办〔201785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校园事故为重点,以近期教育系统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为警示,以安全管理标准化、网格化建设为抓手,坚决打好学校安全生产大检查这场攻坚战。各级领导要亲力亲为,结合秋季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检查力度,全力保障校园安全稳定,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校园安全环境。
二、工作重点
各部门要切实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的总体要求,结合学校安全管理各项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深入开展覆盖电气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及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
三、实施步骤
(一)区域自查自纠(91-915日)

各部门结合秋季开学工作安排,在月查基础上,按区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和“三违”行为自查自纠,制定《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等,并结合安全管理网格化建设落实责任分工,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入《部门安全隐患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措施、资金、时限、整改前的防护措施和预案,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并列入《“三违”行为台账》,按区域消除安全隐患。

(二)“行业”专项治理(91日—930日)

学校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和相关文件要求,在两月检查一次的基础上,按“行业”集中开展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制定《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专项安全隐患台账》和《“三违”行为台账》,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纠正“三违”行为,并将安全隐患书面反馈给隐患整改部门,按“行业”监督检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三)集中检查(91-930日)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书记为组长的东北大学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检查组,联合检查组由安委会办公室会、安全督查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专家构成。联合检查组将在每季度检查基础上,结合各部门特点制定本次大检查的检查表,开展对表检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一盯到底,确保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巩固深化(10月)

各部门、各专项监管部门和联合检查组应对本次安全大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常态化安全长效机制。

(五)随机抽查(9月—10月)

学校安全督查组在每周三次监督检查基础上,将集中对各部门安全管理履职情况、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现场进行随机抽查,及时发现和反馈各部门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做好事前提醒,推动和促进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

四、相关要求

为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固化管理痕迹,请各部门报送或留存以下相关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一)请各部门于98日前将《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各专项监管部门还应报送《专项安全治理工作实施细则》。

(二)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请各部门自行留存《部门安全隐患台账》和《部门“三违”行为台账》备查。

各专项监管部门在专项安全治理工作结束后请自行留存《专项安全隐患台账》和《“三违”行为台账》。

(三)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能自行整改的隐患,随时通过《东北大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由学校协调制定整改方案,在隐患整改前各部门应做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须跨职能部门整改的隐患,随时通过《东北大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进行上报,由学校协调制定整改方案,在隐患整改前由各区域安全管理部门做好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

(四)请各部门于916日前将本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总结》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请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于930日前将本次《专项安全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安委会办公室。

(五)联系人:裴悦路,电话:83688633,邮箱:406348241@qq.com

 

 

                                     东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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