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北大学安全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

来源:安委会办公室发布时间:2016-12-02浏览次数:5


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等10个安全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北大学

2016年1118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安全管理任务,将安全管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和考核。

3.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

3.1.1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3.1.2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安全管理目标实施情况进行考核。

3.2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安委会办公室)

3.2.1负责将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3.2.2负责相关文件的下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3.3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督促、检查、考核专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的落实情况。

3.4各部门

3.4.1负责落实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

3.4.2负责相关文件的下发、宣传、教育和培训。

 

4.工作程序

4.1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

4.1.1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由安委会根据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制定。

4.1.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师生员工教育培训、作业规范、事故伤害等指标。

4.1.3安全管理目标的制定要体现持续改善的原则。

4.1.4依据年度安全管理目标评估考核的结果,每年1月份安委会应召开会议重新修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

4.1.5总体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经学校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

4.2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分解

    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制定或修订后,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分解成安全指标,分配到各部门,并形成文件经学校批准后,下发到各部门。

4.3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的实施

4.3.1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学校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经学校批准后,连同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一起,下发到各部门。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3.2安委会办公室应依据实施计划组织评估考核,及时调整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并形成文件印发和保存。

4.3.3各部门应通过会议或“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向本部门师生员工宣传教育与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

4.3.4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落实与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实施计划。

4.4安全管理目标与指标的评审和考核

4.4.1安委会办公室每季度统计和监测各部门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并向学校安委会汇报。

4.4.2安委会办公室在监测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时,可要求相关部门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以防目标和指标产生过度偏差。

4.4.3安委会每半年进行一次小结,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4.4.4安委会每年组织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行考核和评估并进行奖罚,具体的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4.4.5根据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结果,若需要对安全管理目标和指标及其实施计划进调整或修改,由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到各部门,并重新组织宣传教育和培训。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我校安全管理投入长效机制,保障学校安全管理资金投入,维护学校、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投入。

3.提取原则

3.1安全管理费用是指学校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提取的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学校安全管理条件的资金。

3.2学校安全管理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学校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3.3 学校按照安全管理项目库方式提取;

4.安全管理项目库的主要内容

4.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包括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4.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4.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4 安全检查、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4.5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4.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4.7安全管理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4.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4.9其他与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

    在上述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标准所需的支出。

5.管理要求

5.1安全管理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5.2安全管理费用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实行归口管理。

5.3安全管理费用设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预算不足的,超出部分按规定程序追加预算。

5.4安全管理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安全管理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6.1安委会负责保证安全管理资金投入和有效实施。

6.2安委会每年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确定下一年度安全管理项目、项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项目完成和投入使用日期等内容。

6.3安全管理费用应单独建帐、专项储存、专项使用。

6.4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制分工,负责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检查、评价和咨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职业健康监测和监护的支出以及其他与安全管理直接相关的支出;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培训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等。

6.5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对安全管理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7.安全管理费用的使用、管理,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识别获取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中适用的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识别、获取这些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为最新版本,提高师生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学校识别、获取、评审、更新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

3.1.1负责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收集、识别和更新,并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负责组织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识别的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

3.1.3负责向各部门宣传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应及时传递到安委会办公室。

3.3各区域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传达给师生员工,并遵照执行。

 

4.程序

4.1获取途径

4.1.1上级主管部门发文、转文;

4.1.2通过各安全相关主管部门获取;

4.1.3通过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等获取;

4.1.4上网查询;

4.1.5会议获取;

4.1.6从法律、法规、标准发行处获取;

4.1.7其他渠道。

4.2识别和确认

4.2.1根据学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

4.2.2根据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4.2.3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获取和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进行评审确认,报学校领导审核批准。

4.2.4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将最新版适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传达给有关部门。

4.3更新

4.3.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

4.3.2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获取、识别、更新工作。

4.3.3当学校各项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识别。

4.4评审和修订

4.4.1安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的可行性进行评审,不适宜的及时进行修订。

4.4.2当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内容发生变化时,各部门应及时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确保适用性和有效性。

4.5贯彻执行

4.5.1各部门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守。

4.5.2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对贯彻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4.5.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记录。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教育是学校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实现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安全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学校的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3.管理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归口负责安全教育管理,负责安全教育计划的组织制定、审批和费用审核。

3.2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校级(一级)安全教育实施。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计划制定和二级安全教育实施。

3.4基层部门(科室、实验室、研究所、项目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实施。

4.工作职责

4.1安委会办公室

4.1.1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并向安委会汇报全校安全培训需求计划。

4.1.2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学校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4.1.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新入校教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4.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4.2.1学生工作处负责新入学本科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2.2研究生院负责新入学研究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2.3国际合作处负责外籍学生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2.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新进实验室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4.3各部门

    各部门对下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填入《安全教育登记台账》。

4.3.1新入校的职工;

4.3.2外来实习、学习人员;

4.3.3调换工种及转岗人员;

4.3.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涉及的相关人员;

4.3.5违章人员;

4.3.6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

5.工作程序

5.1安委会办公室联合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新入校教职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5.1.1学校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基本知识;

5.1.2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1.3师生员工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5.1.4有关事故案例等。

5.2各部门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5.2.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5.2.2所从事工作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5.2.3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5.2.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2.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2.6本部门安全管理状况及规章制度;

5.2.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5.2.8有关事故案例;

5.2.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3各基层部门(科室、实验室、研究所、项目组)对新入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5.3.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3.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5.3.3有关事故案例;

5.3.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5.4外来学习人员视同新入校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提醒有关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5.5调换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安全教育。

5.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研制新产品时,必须由主持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系统理论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5.7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教育形式

6.1脱产、业余培训、自学;

6.2现场讲课、实际操作示范;

6.3事故案例剖析、展览及现身说法;

6.4观看电视教学片;

6.5安全知识竞赛;

6.6其他形式。

7.安全教育效果评价管理

    采取考核分级方式进行。由各级安全主管人员负责,上一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级安全教育。

7.1考核采取笔试或口试的方法进行;

7.2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及格者不准上岗,若上岗造成事故,则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3三级安全教育及考核情况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3.职责

3.1基建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3.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3.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学校在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委会办公室。

4.2.1.1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 安全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 安委会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采取外委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外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方式。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小组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

4.2.4 评审小组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等方面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三同时”的验收

4.3.1 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分别进行验收。

4.3.2 验收内容

4.3.2.1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2.2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3.2.3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3.2.4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学校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统一检查内容和要求,提高隐患治理效果,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3.术语

    安全检查是上级部门或学校各部门对安全状况进行实地察看、检测、分析、评估等活动。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防止师生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避免学校人员损伤,设施、设备损坏和财产损失,保证学校安全发展的顺利进行。

4.职责

4.1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学校安委会行使综合安全检查、抽查、督查和安全隐患综合治理职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联合安全检查。

4.2学校成立安全督查组,挂靠安委会办公室,代表安委会行使督查职能。一般每周进行三次安全督查。

4.3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领域内的专项安全检查、抽查、督查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

4.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公房使用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5各基层部门(科室、实验室、项目组等)负责本基层部门公房使用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6各网格化区域内安全责任人(如房间责任人)负责本网格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4.7各部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同时将安全隐患和防护措施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5.安全检查主要内容

5.1被检查范围内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责任制是否明确且落实到位。

5.2安全管理目标是否实现。

5.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6.安全检查的类别

6.1综合性检查:即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安全行为、安全状态进行全面检查、考核或评价。

6.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包括对于实验室设备仪器、化学药剂、压力容器、用电设备、消防设备、食品安全等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填写《安全工作检查记录》。

6.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根据学校所处的地理情况和气候特点,重点进行以防暑降温、防洪防汛、防雷电、防大风为重点的季节安全大检查。

6.4专业性检查:主要对实验室设备、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消防设施、食品安全、施工安全、校舍安全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7.安全检查的依据

7.1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

7.2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法规、标准、制度;

7.3各专业和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和要求;

7.4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守则。

8.综合安全检查和督查程序

8.1安全检查时应如实填写《安全工作检查记录》,被检查对象应在《安全工作检查记录》上签字。同时,复印一份交给被检查对象所在部门;

8.2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要进行复查,复查对象应签字;

8.3对复查时仍未进行整改,又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学校将予以通报,同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8.4对在《隐患整改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又没有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学校将对部门安全负责人给予经济处罚,并挂牌督办;

8.5如由此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的,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师生员工。

3.术语解释

“三违”行为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

4.职责

4.1安全督查组负责随机抽查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

4.2安委会办公室与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查处“三违”行为;

4.3各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制止和处理本部门出现的“三违”行为。

5.查处

5.1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结合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5.2全校师生发现“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并经核实无误后,可依据本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对发现的普遍性“三违”行为问题,安委会办公室或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将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5.4师生员工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学校将按照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经学校检查发现个人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三违”行为,学校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减发当事人三个月岗位津贴。

5.6经学校检查发现,各部门累计出现10次以上“三违”行为,所在部门当年安全目标考核的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5.7鼓励师生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多次举报“三违”行为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聘为兼职安全督查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5.8上述“三违”行为如涉及学生,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承包方、租赁方及临时用工、外来施工、服务和参观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学校相关的承包方、租赁方及校区内非本校人员。

3.术语解释

    相关方:主要指在本校进行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设备安装维修、承租或承包、后勤服务、废弃物处置、参观、培训、实习等外来单位或个人。

4.职责

4.1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安全协议或合同,负责作业现场和租赁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4.2各发包方或出租部门负责承包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管理,负责审核各类证件和资格、签订安全合同,负责安全教育,负责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审核。

5.外来施工承包方安全管理

5.1 各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以下简称承包方)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内容为:

5.1.1 验证承包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承包方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资格证、法人委托书、施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以上证书必须真实有效,未按期审验,视为废证;

5.1.2 承包方的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5.1.3 承包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5.2 发包部门依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补充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工作责任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条款。

5.3 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施工或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需到发包部门备案。

5.4 承包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做到:

5.4.1 明确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

5.4.2 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接工作人员。

5.4.3 发包部门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教育,向承包方介绍本校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一同落实安全措施。

5.4.4 承包方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进入作业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

5.5 承包方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

5.5.1 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电等管理制度,并取得发包方许可,方可作业。

5.5.2 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5.3 现场施工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

5.5.4 现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作业人员或妨碍学校安全运行的作业,学校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5.5.5 承包方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其它事故,应由其负责处理,学校发包方和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有权参与调查,《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5.5.6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承包方存在不安全因素和违章违纪行为,将按照合同中的有关安全协议条款规定处罚,并责令进行整顿,若整顿无效,学校有权停止其施工,一切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6.租赁单位安全管理

6.1 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或协议)前,应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6.1.1 承租或承包单位是否具备法人资格,是否具有承担安全风险的经济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有成熟的安全制度和管理经验。

6.1.2 承租或承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租赁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6.2 出租部门在与承租或承包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应签订《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租赁(承包)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应由出租单位及承租或承包单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协议)签订后,应向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6.3 出租部门应如实告知承租或承包单位租赁(承包)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学校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形成记录,双方签字、存档。出租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租赁(承包)安全管理协议》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对承租或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6.4 承租或承包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比照学校装修改造工程审批手续,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6.5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租赁(承包)方专项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7.劳务派遣人员安全管理

7.1用工部门要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7.2 劳务派遣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检查。

8.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8.1 外来人员主要指在校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如临时搬运工、实习人员、参观人员等。

8.2 外来人员应由接待部门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风险提醒。

8.3 校区内临时作业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8.3.1 外来人员的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的范围标志。

8.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设备均不得占道,要保持校区和楼堂馆所内的道路、通道的畅通整洁。因施工形成的坑、壕、绊脚物等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3.3 在作业过程中需动用学校设备设施的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8.3.4 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8.3.5 临时用电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8.3.6 必须遵守修理工艺和施工规范,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维修设备时必须同时维修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保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装置的完好可靠。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我校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学校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

3.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安全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4. 事故等级的划分

4.1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0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3较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4一般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5重伤事故:只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4.6轻伤事故:只有轻伤但没有重伤和死亡的事故。

4.7非伤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财产损失或设备损坏或工作中断的事故。

5.管理分工

5.1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情况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2 各专项安全事故由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

5.3 发生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报告,报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

5.4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上报分管领导。

5.5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学校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发生事故的部门同时应将事故报告抄送安委会办公室,以便汇总和存档。

6. 事故报告

6.1《事故报告书》内容

6.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

6.1.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6.1.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6.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6.1.5事故报告部门。

6.2内部报告程序

6.2.1事故发生后,应由现场相关人员立即报告部门领导,现场相关人员或部门领导应上报学校相关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并于3天内上报《安全事故报告书》,同时抄送安委会办公室。

6.2.2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分管领导。

6.2.3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报告,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审批。

6.3 外部报告程序

    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7.事故调查与处理

7.1 事故发生部门应严肃、认真地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整改。

7.2 对非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组,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7.3 对伤亡事故,事故部门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找出原因,查明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7.4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建立事故档案,各专项监管部门负责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7.5因忽视安全管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由于渎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相关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应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6 对防止事故有功的部门或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东北大学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建立学校全过程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

3.职责

3.1安全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安全绩效评定工作。

3.2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会办公室)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化体系制订《安全管理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

3.3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参与,成立安全绩效评定组,负责安全管理标准化的综合绩效考核。

4.工作程序

4.1安委会办公室每年按照《安全管理标准化绩效考核标准》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考核。

4.2安全管理标准化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各部门安全管理目标考核。

4.3各部门根据检查和考核中存在的不符合项,制订整改计划、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资金等,学校将对整改效果进行验收和复评。

4.4学校每年将对安全管理标准化绩效考核实施的计划和措施进行一次完善。

4.5各部门要不断地提高安全管理绩效,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4.6学校将对每年的安全管理标准化检查、绩效考核、修订记录等资料进行归档。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