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师生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沈阳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大检查的通知》,经学校研究,决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单位对我校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职业病危害防护工作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努力减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维护教职工的健康权益。
2.学校根据各部门所填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学校现状,确定了我校首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作业点位数量,识别鉴定工作时间安排附后。
3.请各部门指定安全员配合学校开展此项工作,主动与安委会办公室联系具体事项。
4.请各部门联系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相关人员,协助有关技术专家,现场介绍本岗位工作流程,使用的材料名称和工作时间,以便于专家充分了解本岗位所接触的有害物质含量和时间,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情况等,便于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鉴定工作。
5.联系人:裴悦路、庞军
联系电话:83688633
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
